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190/97/M
  • 公佈日期
    1997-08-0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合同 / 稽查;監督;監察 / 公共工程 / 澳門文化中心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1995 / 1998 /
  • 摘要
    許可對七月二十二日第177/96/M號訓令所指之負擔及支付期所作之修改。
  • 頁數
    第915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77/96/M號訓令。本訓令已被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公佈的第288/97/M號訓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