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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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09/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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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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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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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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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規定 / 膠卷縮微攝影 / 文件 / 行政文件 / 企業 / 保險 / 保險業務;保險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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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縮微攝影文件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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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27-10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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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
本訓令被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1/2020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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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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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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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