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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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23/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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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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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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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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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權限授予 /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 總督 / 常設基金 / 公共服務 / 財政自治權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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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總督本身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以便許可設立澳門公共部門常設基金(行政或財政自治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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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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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當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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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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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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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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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