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23/98/M
  • 公佈日期
    1998-11-0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 總督 / 常設基金 / 公共服務 / 財政自治權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 摘要
    將若干總督本身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以便許可設立澳門公共部門常設基金(行政或財政自治者除外)。
  • 頁數
    第1394頁
  • 註記
    本訓令於公佈當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