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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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26/8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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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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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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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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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費用;稅率;收費 / 採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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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石礦場經營人應繳付之稅項--撤銷十一月一日第185/75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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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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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中文本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67/GM/99號批示命令刊登於同期第8076-(762)頁。
廢止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185/75號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