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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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26/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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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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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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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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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測量地理座標 / 地圖繪製法 / 城市化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都市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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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八月九日第114/86/M號及五月廿七日第49/87/M號訓令分別關於訂定地籍圖地役權之有關條件事宜--撤銷第114/86/M號及第49/87/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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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437-44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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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副刊第114/86/M號訓令以及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副刊第49/87/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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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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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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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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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