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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29/97/M
  • 公佈日期
    1997-10-2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委任 / 實習生;實習員 / 晉升 / 司法官 / 檢察院 /
  • 摘要
    委任進入法院司法官團及檢院司法官團之數名實習員。
  • 頁數
    第1233頁
  • 註記
    是次定期委任為期十八個月,由本訓令公佈翌日開始計算。刊登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1563頁的更正書(第25/97號),更正中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