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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43/97/M
公佈日期
1997-11-24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7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資訊化
/
接待公眾
/
應用;使用
/
效率
/
官僚主義
/
公共行政
/
效力
/
現代化
/
澳門身份證明司
/
摘要
許可澳門身分證明司採用資訊手段徵收收入。
頁數
第1586頁
註記
本訓令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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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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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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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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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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