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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68/92/M
  • 公佈日期
    1992-12-2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費用;稅率;收費 / 出售;銷售 / 外幣 / 貨幣;硬幣 / 兌換 / 銀行 / 銀行業務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訂定核准在本地區從事信貸業務機構向外支付工具售予擔任外儲備總庫的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40%。
  • 頁數
    第5900-5901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七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副刊第59/77/M號訓令。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9/2012號行政命令中止本訓令所產生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