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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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7/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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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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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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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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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收費;票價 / 電訊 / 公共服務 / 流動電話;手提電話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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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修改載於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17/96/M號訓令之電訊服務收費表--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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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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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自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廢止下列收費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17/96/M號訓令的 a) 1.1 - 本地固定電話服務 (表1.0 - 公共交換電話網絡);b) 1.3 - 國際固定電話服務 (表1.0 - 公共交換電話網絡); c) 5.0 - 流動電話服務。
本訓令已被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48/99/M號訓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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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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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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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