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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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75/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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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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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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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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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合同 / 稽查;監督;監察 / 公共工程 / 澳門文化中心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1995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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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就執行澳門文化中心工程之協調及監察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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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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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已被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08/95/M號訓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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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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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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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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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