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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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80/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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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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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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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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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承攬合同 / 合同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澳門文化司署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1997 / 1998 / 文化局 / 公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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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就執行舊塔石衛生司大樓之澳門文化司署新設施圖則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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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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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8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訓令第一條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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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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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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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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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