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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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88/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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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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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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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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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合同 / 稽查;監督;監察 / 公共工程 / 澳門文化中心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1995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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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八月四日第190/97/M號訓令(協調/監察澳門文化中心之工程)所指之支付期──廢止第190/97/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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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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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90/97/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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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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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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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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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