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32/87/M
-
公佈日期1987-03-23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2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訓令 / 職責;授予 / 電話 / 住宅電話 / 實物補助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
摘要管制公費住宅電話之分配--撤銷七月廿八日第140/84/M號訓令及五月四日第84/85/M號訓令。
-
頁數第684-686頁
-
註記本法規的中文電子版由法務局提供,其內容並未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屬非正式文本,僅供參考。
廢止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140/84/M號訓令及一九八五年五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84/85/M號訓令。
有關更正書刊登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937頁(更正書第9/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