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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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326/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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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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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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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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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規定 / 居留證明書 / 費用;稅率;收費 /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明文件 / 證書 / 居留;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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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出發出居住證明之費用及應遵守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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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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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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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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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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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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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