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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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33/7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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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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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8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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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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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規範;規定;規條 / 國家幫助 / 職責;授予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津貼 / 助學金 / 稅務豁免 / 教育機構 / 私校教育 / 教學;教育 / 葡萄牙語 / 職責 / 教育廳 / 登記 / 出版;公佈 / 澳門政府公報 / 財政廳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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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扶助不牟利私立學校的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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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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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285-288頁。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197/78/M號訓令修改第十條的規定。
一九八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252/80/M號訓令再次修改第十條的規定。
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146/81/M號訓令修改第九條第三款。
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45/82/M號法令廢止第十八條條文。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144/83/M號訓令再次修改第十條的規定。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副刊第6/89/M號訓令修改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六條等規定。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七副刊第219/89/M號訓令重新修改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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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197/78/M號訓令,修訂二月廿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第十條條文(關於政府扶助不牟利私立學校)。
- 第252/80/M號訓令,修正十二月十六日第一九七/七八/M號訓令第一條修正之二月廿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第一○條條文。
- 第146/81/M號訓令,修正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第九條三款內文(資助不牟利私校)。
- 第144/83/M號訓令,修正經十二月十三日第二五二/八○/M號訓令第一條所修正之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第一○條條文。
- 第6/89/M號訓令,修改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第九、十及十六條條文(給予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資助)。
- 第219/89/M號訓令,修訂經一月十二日第六/八九/M號訓令修訂之二月廿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第一六條條文(關於非牟利私立學校資助事宜)。
- 第9/91/M號訓令,關於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所指之助學金金額在一九九○-一九九一學年度訂定為一千二百元--撤銷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一九/八九/M號訓令事宜。
- 第16/94/M號訓令,調整給予私校學生助學金金額--廢止一月二十一日第九/九一/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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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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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