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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3/96/M
公佈日期
1996-02-12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7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委任
/
定期委任
/
司法官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高等法院
/
摘要
委任數名高等法院之司法官。
頁數
第267頁
註記
本訓令自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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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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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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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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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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