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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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4/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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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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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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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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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外交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領事關係 / 外交暨領事人員輔助中心 / 總督辦公室 / 領事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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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駐澳門之外交人員及領事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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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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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已被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0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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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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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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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