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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5/98/M
公佈日期
1998-01-12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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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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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體育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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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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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總署署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改善及擴建蓮峰泳池——第一期及第二期」第15/ED/97號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頁數
第12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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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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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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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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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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