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60/97/M
- 公佈日期1997-03-31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訓令 / 修改 / 價格表 / 服務費 / 律師 / 實習生;實習員 / 司法上之輔助;司法援助 / 在法院之代理 / 求諸法律及訴諸法院 /
- 摘要修改十月二十八日第265/96/M號訓令之附表第五點,該訓令係關於訂定在司法援助方面依職權之代理之服務費。
- 頁數第418頁
- 註記本訓令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但僅適用於自該日起提起之訴訟程序。
修改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65/96/M號訓令之附表第五點之內容。
本訓令被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