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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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62/7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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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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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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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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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學習津貼 / 學校 / 護理人員 / 課程 / 護理 / 學生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衛生救濟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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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九月一日第156/73號訓令第五條內文關於衛生救濟廳技術學校護理科、葯房技術助理員、化驗室助理員及放射科技術助理員內讀生及半內讀生之每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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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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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七三年九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156/73號訓令第五條的規定。
本訓令被一九七九年三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副刊第4/79/M號法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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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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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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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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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