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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90/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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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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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2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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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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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修改 / 分類;評核;評分 / 列表 / 紀念物;紀念碑 / 考古遺蹟 / 古樹名木 / 保護文化、名勝古跡委員會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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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六月三十日第56/84/M號法令所指的文物名單。(保護建築物、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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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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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4757頁。
廢止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56/84/M號法令的附表(已甄別之古蹟、樓宇、建築群和名勝名單)。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83/92/M號法令修改附於本訓令的已甄別之古蹟、建築群和名勝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