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94/95/M
  • 公佈日期
    1995-03-2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醫生職程 / 培訓 / 專科培訓 / 進入(公職)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衛生司 /
  • 摘要
    在專科培訓內設立免疫血液療法之職業範圍並確定有關培訓之期限。
  • 頁數
    第428頁
  • 註記
    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公佈的第68/92/M號法令的附表二內增加下列專科培訓的職業範疇:免疫血液療法-總期間為四年,包括免疫血液療法三十個月、臨床血液科及多功能深切治療部十二個月及臨床病理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