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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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97/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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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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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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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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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收費;票價 / 電能 / 收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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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耗電量之新收費參數值─廢止四月十五日第96/96/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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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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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廢止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96/96/M號訓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98/99/M號訓令修改第二條第三款a項及b項,以及第五條第二款a項及b項等規定。本訓令已被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9/2000號行政命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