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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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更正 (REC) 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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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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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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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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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出入本地區 / 在本地區逗留 / 居留;居所 / 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 / 護照 / 居留證 / 費用;稅率;收費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出入境事務廳(移民局) / 治安警察廳 / 總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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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正第55/95/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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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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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更正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55/95/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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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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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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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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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