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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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79/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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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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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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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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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船舶 / 捕漁;釣魚;漁業 / 沿海區 / 商船隊 / 船 / 分類;評核;評分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澳門港務廳 / 測量工具;度量衡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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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關於使用船舶應具備之海圖、航海刊物及航海儀器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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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8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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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如船舶未具備最新版本且數量足夠之本法規附件一之表所載之海圖、航路指南、航標表、航海表、方位表及航海天文曆,以應付計劃中之航程及因航行環境而可能引致有停靠中途站之需要時,不得出海航行;上述附件為本法規之組成部分。
出海航行之船舶尚需具備本法規附件二之表所指之儀器及設備,而該附件為本法規之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