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93/99/M
- 公佈日期1999-11-29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8 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法律制度 / 廣播 / 無線電廣播;收音機;廣播電台 / 電視 / 無線電網絡 / 電訊 / 國際電訊聯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運作 / 廣播委員會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執業准照 / 廣告;宣傳 / 廣播使用權 / 選舉 / 總督 / 新聞司 / 郵電司 /
- 摘要廢止九月四日第8/89/M號法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及第六十條第一款。
- 頁數第5243頁
- 註記本法規的規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八九年九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8/89/M號法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及第六十條第一款之規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