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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448/99/M
  • 公佈日期
    1999-11-2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訓令 / 規章;條例 / 公共服務 / 郵政服務 / 速遞(快速郵遞)  / 郵電司 /
  • 摘要
    核准《特快專遞(EMS)公共服務規章》。
  • 頁數
    第5294-5299頁
  • 註記
    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核准附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的《特快專遞(EMS)公共服務規章》。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54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特快專遞公共服務規章》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