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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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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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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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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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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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代替 / 規章;條例 / 車輛使用牌照稅 / 通行准照 / 支付;繳付 / 費用;稅率;收費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運載工具;車輛 / 公路車輛 / 機動車輛 /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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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十二月二十三日第257/97/M號訓令獨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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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9-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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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57/97/M號訓令獨一條,以及取代經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57/97/M號訓令修改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式樣。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42/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57/97/M號訓令獨一條,以及取替《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式樣。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4/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經本行政法規修訂的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57/97/M號訓令獨一條,以及取替《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式樣。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9/2021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