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1/2000
- 公佈日期2000-02-0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接待公眾 / 行政現代化 / 反官僚主義 / 公共行政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法人 /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海島市政局 /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 摘要命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實體,包括臨時市政機構及公務法人,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接待職務時必須識別其身份。
- 頁數第85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