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39/SAS/99
-
公佈日期1999-12-17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2S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批示 / 武器及軍需物資規章 / 費用;稅率;收費 / 武器;槍械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應用;使用 / 防衛;辯護 / 體育活動 / 登記摺 / 治安警察廳 / 澳門政府印刷署 / 經濟司 / 水警稽查隊 / 郵電司 /
-
摘要訂定「使用及攜帶自衛及競賽用武器」准照之簽發及續期之年度費用,以及存有「具珍藏價值武器」許可憑單之簽發之年度費用。
-
頁數第8076-(766)頁
-
註記本批示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核准成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中式樣一至九號印件,作為適用《武器及彈藥規章》制度的規定,並且由澳門政府印刷署專印。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06/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