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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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522/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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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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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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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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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手續費表 / 物業登記手續費表 / 公證手續費表 / 民事登記手續費表 / 商業登記手續費表 / 民事登記法典 / 商業登記法典 / 物業登記法典 / 公證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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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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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04-80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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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核准附於本訓令公佈之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該等手續費表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
附於本訓令之手續費表中所定之手續費,適用於在本訓令開始生效之日以前已提出申請之行為。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6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商業登記手續費表第二條和第十二條。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9/2020號行政命令取代商業登記手續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