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8295
  • 公佈日期
    1999-12-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0 I 1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協約 ;公約 / 國際關係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外交 / 維也納 / 葡萄牙 / 澳門 /
  • 摘要
    通過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在維也納訂立之《外交關係公約》,以待加入。
  • 頁數
    第8076-(469)頁
  • 註記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葡文及法文文本已刊登於一九六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葡萄牙政府公報》第七十四期第一組內。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23/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公約的正式中文本,並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受該公約約束的相同規定和條件自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