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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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235-C/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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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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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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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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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商品流通 / 分類;評核;評分 / 商品;貨物 / 標準化;正常化 / 布魯塞爾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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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關於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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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6-(14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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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八十九期第一組A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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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50/99/M號決議,關於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於布魯塞爾訂立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
- 第235-C/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關於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24/87號政府命令,通過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於布魯塞爾締結之《關於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國際公約》,以待批准。
- 第3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經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該市訂定的修訂《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所修訂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公約、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議定書,以及《協調制度貨物分類表》第四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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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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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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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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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