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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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14/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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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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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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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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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道路法典規章 / 規章;條例 / 道路法典(路政章程)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交通委員會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學習 / 駕駛執照 / 學校 / 期限;期間 / 澳門市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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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經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規章》中增加第一百零七-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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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6-(1708)-8076-(17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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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澳門政府公報》公佈後生效。
在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副刊公佈的第17/93/M號法令內增設第一百零七-A條條文。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5/2007號行政法規替代第一百零七-A條。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