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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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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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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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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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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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文憑 / 證書 / 教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大學先修教學 / 中葡文教育 / 教育暨青年司 / 教育暨青年局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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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有關小學、初中及高中的文憑和證書式樣--廢止八月七日第21/SAAEJ/95號、七月八日第19/SAAEJ/96號、十月二十一日第33/SAAEJ/96號及五月二十四日第17/SAAEJ/99號等批示所載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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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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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文憑和證書式樣,並在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機構取得小學、初中及高中,包括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54/96/M號法令訂定之職業技術教育模式的學歷證明時使用。
廢止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1/SAAEJ/95號批示、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9/SAAEJ/96號批示、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3/SAAEJ/96號批示及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7/SAAEJ/99號批示所載之式樣。
本批示被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7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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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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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