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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2000
公佈日期
2000-02-16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7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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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共利益;行政公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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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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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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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教;宗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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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宗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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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賦予「澳門浸信西差會」行政公益法人的法律資格。
頁數
第499頁
註記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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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第11/96/M號法律,宣告以社會總體利益為宗旨,且與本地區行政當局合作之私人團體或財團為行政公益法人——廢止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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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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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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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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