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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27/2000
  • 公佈日期
    2000-05-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治安警察局局長;治安警察廳廳長 / 治安警察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臨時居留證;臨時逗留證 / 武器;槍械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白英偉﹞
  • 頁數
    第1761頁
  • 註記
    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生效期間,治安警察局局長所作之行為均獲追認。
    本批示被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公佈的第67/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