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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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2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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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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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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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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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治安警察局局長;治安警察廳廳長 / 治安警察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臨時居留證;臨時逗留證 / 武器;槍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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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白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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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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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生效期間,治安警察局局長所作之行為均獲追認。
本批示被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公佈的第67/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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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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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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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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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