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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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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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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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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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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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體育發展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合同 / 津貼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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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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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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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公佈的第14/SAAEJ/97號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