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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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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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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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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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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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組織架構 / 人員編制 / 澳門聯絡處(里斯本) / 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辦事處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政府代表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葡萄牙 / 經濟貿易合作 / 廢止 / 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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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的組成機關──廢止三月八日第39/GM/89號批示、八月十四日第97/GM/90號批示、四月八日第95/GM/91號批示及三月二十日第17/GM/93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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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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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且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廢止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39/GM/89號批示、一九九○年八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97/GM/90號批示、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95/GM/91號批示及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17/GM/93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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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7/2000號行政法規,里斯本澳門聯絡處名稱及組織的變更──若干廢止。
- 第2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的組成機關──廢止三月八日第39/GM/89號批示、八月十四日第97/GM/90號批示、四月八日第95/GM/91號批示及三月二十日第17/GM/93號批示。
- 第17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訂定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的權限。
- 第20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若干職權授予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行政管理委員會。
- 第31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一名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職務的委任續期,並兼任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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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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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