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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4/2000
  • 公佈日期
    2000-12-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組織架構 / 人員編制 / 澳門聯絡處(里斯本) / 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辦事處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政府代表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葡萄牙 / 經濟貿易合作 / 廢止 / 運作 /
  • 摘要
    訂定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的組成機關──廢止三月八日第39/GM/89號批示、八月十四日第97/GM/90號批示、四月八日第95/GM/91號批示及三月二十日第17/GM/93號批示。
  • 頁數
    第140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且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廢止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39/GM/89號批示、一九九○年八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97/GM/90號批示、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95/GM/91號批示及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17/GM/93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