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0/2000
- 公佈日期2000-10-1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升降機 / 澳門文化中心 / 企業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主席,作為提供澳門文化中心升降機及電梯的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5802頁
- 註記Otis Elevator Cia. Hong Kong Limitada.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