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13/2000
- 公佈日期2000-10-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運作 / 公共服務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 摘要命令各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的領導人,應從領導或主管人員當中又或行政委員會或等同機關成員之中,指定若干工作的負責人。
- 頁數第5872頁
- 註記本批示於公佈後滿三十日開始生效。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