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2/2000
  • 公佈日期
    2000-10-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澳門文化司署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
  • 頁數
    第587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文化局局長由其獲任命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根據轉授之權限而作出之所有行為均獲追認。
    廢止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第31/SACTC/98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5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十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