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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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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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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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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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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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代表 / 規範;規定;規條 / 制服;校服 / 應用;使用 / 體育運動 / 體育委員會 (1994)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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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代表團採用之制服和運動裝備款式及使用規則”──廢止七月二十七日第25/SAAEJ/94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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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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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四年八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5/SAAEJ/94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43/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