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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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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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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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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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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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廉政專員 / 廉政公署 / 財政管理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工程 / 公共開支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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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廉政專員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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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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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訂定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廉政專員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1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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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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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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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