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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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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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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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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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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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清算人 / 商業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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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名“國際商業信貸(海外)銀行”澳門分行清算人的委任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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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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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二日。追認上指清算人在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二日至本批示公佈期間所作出的一切行為。
續任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二組公佈的第2/SACE/98號批示中清算人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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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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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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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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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