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0/2001
- 公佈日期2001-07-1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印花稅章程;印花稅規章 / 印花稅 / 稅捐與稅項 / 財政局 /
- 摘要制定第8/2001號法律第一條第三款增加的《印花稅規章》第四十八-H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的申報書表格及繳納憑單表格。
- 頁數第868-871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M/2式印件被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
本批示M/1式印件被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3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