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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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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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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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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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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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培訓中心 / 培訓課程 / 職業培訓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教學委員會 / 課程 / 典試委員會 / 實習 / 評估;評審;評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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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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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71-9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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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四條。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3/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3/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的中文文本及第十六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三)項的中文文本中的“參觀”。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3/2020號行政法規在本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四-A條。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3/2020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五條。
根據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3/2020號行政法規,重新刊登本行政法規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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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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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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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