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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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3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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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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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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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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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金融機構 / 有限公司 / 有價證券 /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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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分公司,以便按照《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交易中介人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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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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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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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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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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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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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