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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3/2001
公佈日期
2001-09-17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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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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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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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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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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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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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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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捷克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的簽署人。
頁數
第1018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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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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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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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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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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