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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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3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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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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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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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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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財政局 / 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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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財政局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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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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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在刊登翌日開始生效,財政局得繼續使用含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之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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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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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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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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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